
惊蛰已过,在中国陈皮之乡江门新会,随着气温回暖,十四万亩新会柑种植基地陆续迎来花期。近日,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强新会柑种植安全使用农药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大额配资,进一步规范新会柑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切实保障新会柑(陈皮)产品质量安全,为新会陈皮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新会柑皮
《通告》明确了五大核心要求,构建起“种植者自律、属地监管、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管理体系。
一、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规定,新会柑种植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新会柑种植生产过程严禁使用国家禁限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违反者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农药使用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农药使用个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遵守农产品安全使用农药制度。禁止采用打吊瓶或其他方式在新会柑生产过程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新会柑种植田间巡查,及时发现处置以打“吊瓶”方式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五、依法加强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执法监管,发现以打“吊瓶”方式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下一步,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将以《通告》施行为契机,持续强化新会柑种植环节农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执法巡查和宣传引导,推动种植户规范用药、诚信经营,切实守护新会柑(陈皮)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擦亮“中国陈皮之都”金字招牌。
为拓宽监管渠道,《通告》公开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新会柑种植环节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共同守护新会陈皮的品质声誉。
举报电话:0750-6662529
举报邮箱:xinhuinyj@163.com
作者:张凯欣
来源:新会发布大额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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